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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辛庄村志
发布日期:2017/2/8 11:24:34

为保留城中村历史文化,柳辛庄开始编撰村志,村民王新瑞把自家祖传的两张地契贡献了出来,其中一张官方地契破损严重,隐约可见“乾隆”“柳辛庄”字样。
昨日15时许,在柳辛庄村委会,学者梁勇受邀前去鉴赏这两张地契。记者看到,桌子上放着两张地契,一张是用工整的小楷写在普通宣纸上的,因年代久远,纸张残损,颜色发黄。大意是,王姓两兄弟分家,请来乡长、中人见证,把家中的房子、水车、磨盘、田地等等平均分配。日期为“同治八年二月初三”。
另一张比前者大很多,残损也更严重。大部分文字是蓝色雕版印刷,上面是“契尾”两个十几厘米见方的大字,小字也有两三厘米长,内容有“钦命直隶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……”等字样,但后面的文字,因年代久远、虫吃鼠咬,已不可辨,只隐约可见“乾隆十四年”字样。地契上还印有“直隶布政使”“正定县”数枚四方大印。除此之外,还有用毛笔黑色墨汁写下的“柳辛庄”等字样。
村民王新瑞介绍,这两张地契,是从他爷爷的爷爷手中传下来的,到他手上时,已经破损不堪。王新瑞不舍得扔,一直珍藏至今。听说村里正在编撰村志,便贡献了出来。
学者梁勇介绍,前者是民间签订的私契,后者是政府的官契。官契一般为雕版印刷,分为“契头”“契尾”两部分,契头像存根,由政府部门留档;契尾由签订契约的当事人保存。契文中的“布政使”,是清朝主管民政、土地、税负的官员。地契上又盖有正定县的官印,可见其法律效力要远远大于民间私契。
梁勇说,契文中的“乾隆”字样也是蓝色,可见其同样都是雕版印刷出来的。说明此官方地契是根据乾隆十四年颁布的条律,印刷出的规范化的合同文书,就跟现在由政府或行业主导的房地产、旅游等规范的制式合同一样,上面也常印有根据“政府某年某号文件印制”字样。并不能证明它就是乾隆年间签订的。而根据该地契边缘印制的花纹,更像是清代咸丰年间的。

“这两张地契,对研究该村的历史风貌价值很大。同样也是佐证村庄悠久历史的文物。”梁勇建议,请文物专家装裱修补一下,作为该村历史证据,好好珍藏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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